易净水网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编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宜宾的决定》和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宜宾的决定》精神,更好地规范屏山县基层乡镇环保监管机构职能职责,优化机构设置,屏山县在15个乡镇全部建立乡镇环境保护办公室,有效提升基层乡镇的环保监管能力,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延伸,逐步实现市委提出的建立乡有机构、村有人员的生态环保全域化管理体系。
近日,中共屏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文,在屏山县的15个乡镇全部建立环境保护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职)、专职副主任1名(副股级)。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乡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具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参与并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出环境事件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目前,屏山县各乡镇已确定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专职副主任及工作人员,标志着屏山县基层乡镇全面建立环保机构,为基层环境监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这是屏山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市委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宜宾决定的高度政治自觉,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把屏山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长江上游绿色发展示范市的先行县提供了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