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不仅是《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案的要求,也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环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是优化环评管理、将重点聚焦到环境影响较大项目上的需要,是指导和规范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工作的需要。
会议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编制原则是国家统一框架和系统,地方负责实施;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简化备案程序内容,缩短办理时间。《办法(草案)》重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制度设计、责任主体、备案流程、违规处罚、诚信机制、公众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说明。会议决定,《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环境保护部部令形式发布施行。
环境保护部纪检组长周英、副部长翟青、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出席会议。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