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推行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积极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清洁化搬迁改造,分年度制定搬迁改造计划。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我省将推动污染企业清洁化搬迁改造或关闭,除搬迁改造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外,还将结合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对达不到环保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
同时,《通知》还明确,将指导企业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分年度制定《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计划》,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
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提出,充分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资金渠道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推行方案中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