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2月10日-2月24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自贡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督察组于2017年4月7日向自贡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指出,自贡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力度不够。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偏软,市委督察通报中多次提出要“加大力度、督查问责”,但实际落实较差。针对长期存在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低、水质富营养化等问题,市政府未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十二五”期间,除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余市级相关部门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全市清理违法违规项目884个,淘汰关闭55个,但行政审批部门并未收回相关审批,工商部门未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截止到2016年12月28日,仍有169家企业未完善备案。
二是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2011-2016年,自贡市有1299个政府投资项目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且未纳入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部分项目存在越权审批问题,污水处理设施及畜禽养殖环境影响报告降低等级问题较为突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率普遍较低。
三是大气环境形势严峻。2016年自贡市PM10平均浓度99微克每立方米,全省倒数第二;PM2.5平均浓度73微克每立方米,全省倒数第一;达标天数率60.9%,全省倒数第二;三项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是水环境形势严峻。2016年地表水13个监测断面达标率仅30.8%,其中优良水质(III类及以上)占7.7%,轻度污染水质(Ⅳ类)占69.2%,中度污染水质(Ⅴ类)占7.7%,重度污染水质(劣Ⅴ类)占15.4%。釜溪河存在劣V类断面,总体水质为IV类至V类。沱江(自贡段)水质总磷超标,未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部分污水直排釜溪河。大多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较低。
五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不规范。危废管理存在转移联单管理不到位、管理台账缺失漏项、未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或登记不全等问题,部分企业将危险废物交予无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是环境应急防控体系不完善。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不完善,园区应急基础设施不配套。
督察要求,自贡市委、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要求,细化和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的要求,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增加环境质量在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中的考核权重,将生态文明建设差异化考核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生态离任审计,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督察强调,自贡市委、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并按月报送整改进展。
督察组对在进驻自贡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移交自贡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自贡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查处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及其他环境问题线索。截止到3月9日,已立案查处31起,实施行政处罚7起,限产停产1起,查封扣押2起,按日计罚1起,整改12起。